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下发通知 启动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


发布时间:

2018-08-02

根据《中国残疾人事业“十一五”发展纲要》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委《无障碍建设“十一五”实施方案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《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国家决定对“十一五”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全面验收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民政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《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启动

  根据《中国残疾人事业“十一五”发展纲要》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委《无障碍建设“十一五”实施方案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《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国家决定对“十一五”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全面验收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民政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《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启动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这次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,以及对创建城市指导、协调和监督的情况;5年来各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取得的成效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;各地区执行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政策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以及落实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》、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》等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此次验收分初审、全面验收两种方式。初审时间是2010年6月~8月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民政厅、残联、老龄办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,对本行政区各创建城市开展检查,提出初步审查意见;全面验收时间是2010年10月~12月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民政部、中国残联、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,对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初审符合条件的创建城市相关资料进行审核,并组成若干验收组对创建城市进行实地检查验收,提出书面评估意见。经对通过评估的城市进行公示后,对审定的城市进行命名、授牌。